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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龙湖区居民类用户首次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提示

更新时间:2022-10-16 13:48:45作者:佚名

汕头龙湖区居民类用户首次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提示

  龙湖区外砂新溪片区居民首次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提示

  因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缴费实行单月、双月缴费方式,现就首次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1.水费4月抄表5月缴费的用户,需缴交4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9.5元。

  2.水费5月抄表6月缴费的用户,需缴交4-5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19元(即每月9.5元)。以后各用户每个水费缴费周期(单月抄表、双月抄表)按照目前水费缴费方式同步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拓展阅读:

  龙湖区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辖区范围内自来水供水管网改造业已完成,根据市政府有关部署,定于2022年4月1日起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汕头市发改局(汕市发改〔2015〕350号)核准收费标准执行,即:居民类用户每户每月9.5元(涉农社区标准);非居民类用户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以实际用水量,按不同类别对象相应的收费标准分别计收。

本文标签: 生活垃圾  水费  缴交  用户  汕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