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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龙湖区外砂新溪片区首次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提示

更新时间:2022-10-16 13:48:48作者:未知

汕头龙湖区外砂新溪片区首次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提示

  龙湖区外砂新溪片区居民和非居民类用户首次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提示

  居民类用户首次缴费提示

  尊敬的用户:因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缴费实行单月、双月缴费方式,现就首次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1.水费4月抄表5月缴费的用户,需缴交4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9.5元。

  2.水费5月抄表6月缴费的用户,需缴交4-5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19元(即每月9.5元)。以后各用户每个水费缴费周期(单月抄表、双月抄表)按照目前水费缴费方式同步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非居民类用户首次缴费提示

  尊敬的用户:

  因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缴费实行单月、双月缴费方式,现就首次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抄表周期2个月

  1.水费4月抄表5月缴费的用户,需缴交4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计算公式:抄表周期2个月实际用水量÷2×收费标准=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商业一类、商业二类用户月平均用水量不足20吨,按20吨计费,超20吨按实计费。

  2.水费5月抄表6月缴费的用户,需缴交4-5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计算公式:抄表周期2个月实际用水量×收费标准=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商业一类、商业二类用户月平均用水量不足20吨,按20吨计费,超20吨按实计费。

  二、抄表周期1个月

  以当月实际用水量对应收费标准计费。商业一类、商业二类用户月平均用水量不足20吨,按20吨计费,超20吨按实计费。

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

2022年3月8日

本文标签: 生活垃圾  用户  用水量  抄表  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