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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龙湖区非居民类用户首次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提示

更新时间:2022-10-16 13:48:42作者:未知

汕头龙湖区非居民类用户首次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提示

  汕头龙湖外砂新溪片区非居民类用户首次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提示

  因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缴费实行单月、双月缴费方式,现就首次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抄表周期2个月

  1.水费4月抄表5月缴费的用户,需缴交4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计算公式:抄表周期2个月实际用水量÷2×收费标准=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商业一类、商业二类用户月平均用水量不足20吨,按20吨计费,超20吨按实计费。

  2.水费5月抄表6月缴费的用户,需缴交4-5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计算公式:抄表周期2个月实际用水量×收费标准=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商业一类、商业二类用户月平均用水量不足20吨,按20吨计费,超20吨按实计费。

  二、抄表周期1个月

  以当月实际用水量对应收费标准计费。商业一类、商业二类用户月平均用水量不足20吨,按20吨计费,超20吨按实计费。

本文标签: 用水量  生活垃圾  抄表  商业  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