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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更新时间:2023-01-10 18:05:50作者:未知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自正常缴费当月起、灵活就业人员自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生育保险支付: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

本文标签: 职工  生育保险  当月  医疗费用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