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廊坊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廊坊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9-29 13:10:47作者:佚名

廊坊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廊坊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0廊坊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一览

  (一)市区常住城镇户籍家庭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3912元)以下,且家庭财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单身家庭在30平方米以下),在中心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4、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者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中心城区租赁住房居住。

  申请材料:

  1、《廊坊市区城镇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家庭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丧偶单身承诺书及死亡证明、离婚单身承诺书及离婚手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或配偶有多次婚姻记录的需提交全部离婚手续;

  4、申请家庭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资产证明包括: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房产证及房产评估报告、营业执照及股东出资证明等其他资产证明;

  5、申请家庭现居住情况证明。包括:寄住、借住、租住等证明,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要提供经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6、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即农村户籍)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

  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本地工作未满5年且毕业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

  5、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或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3912元)以下;

  7、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申请材料:

  1、《廊坊市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单身承诺书;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

  5、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6、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7、申请人现居住情况证明。包括:寄住、借住、租住等证明;

  8、收入证明;

  9、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3912元)以下;

  6、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申请材料:

  1、《廊坊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安次区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人员户口簿);

  3、配偶及未婚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4、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丧偶单身承诺书及死亡证明、离婚单身承诺书及离婚手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或配偶有多次婚姻记录的需提交全部离婚手续;

  5、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6、缴纳社保的证明;

  7、现居住情况证明(持居住证的无需提供)。包括:寄住、借住、租住等证明;

  8、收入证明;

  9、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10、申请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为中心城区非城镇户籍的需提交宅基地、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补充说明:

  1、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者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单亲家庭、申请当年达到26周岁的单身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可携带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家庭申请,但配偶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需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新就业职工及个人申请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家庭对待。

  2、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优抚对象(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下同)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4、自有住房是指自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住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不属无自有住房。商业门店、写字楼等其他房产视同为自有住房。房产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房产的,房产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5、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在中心城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及经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单位工作。

  6、廊坊市中心城区是指廊坊市中心区、廊坊开发区、龙河高新区、万庄镇、北史家务乡、北旺乡、南尖塔镇、杨税务乡、九州镇等行政辖区。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还应当提供下列证明:

  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户主姓名应当为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本市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本市公交司机和环卫工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本市总工会认定及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模证书和见义勇为事迹的相关证明,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军官证》、《士官证》、《退役证》、河北省优待证、优抚证件、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本文标签: 住房  家庭  城区  户籍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