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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更新时间:2022-09-29 00:18:11作者:未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衡山路北延(机场西路-红山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1〕28号
根据洛阳市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张岭社区集体土地8.07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7814公顷、园地1.0670公顷、其他农用地0.2248公顷,拟作为洛阳市衡山路北延(机场西路-红山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张岭社区耕地、园地,西至张岭社区耕地、园地,南至洛阳工业园区国有土地,北至孟津界。
二、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张岭社区集体土地8.07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7814公顷、园地1.0670公顷、其他农用地0.2248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17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88.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523.4128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944.5644万元、社会保障费用578.8484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944.564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78.8484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汉宫路60号,电话:63005569)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电话:63927630)。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