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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中高考期间市容环境管控公告(兰山区大气污染)

更新时间:2022-09-19 05:57:28作者:佚名

兰山区中高考期间市容环境管控公告(兰山区大气污染)

  兰山区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市容环境管控的公告

  2021年中、高考临近,为保障莘莘学子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整治时间

  高考:6月7日至6月10日;

  中考:6月15日至6月17日。

  二、整治地点

  兰山区高考、中考考场周边3公里范围。

  三、具体要求

  (一)严禁非法张贴、发放、悬挂、涂写、刻画等行为,坚决取缔考点周边违规设置四角棚、宣传点等各类不文明行为。

  (二)沿街店铺、市场摊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品推销(展销)等营销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其他高噪声方式招揽顾客。

  (三)严禁流动广告宣传车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其他音频方式进行宣传。

  (四)消费型娱乐场所等可能产生噪音的商业单位,认真执行噪声排放标准,严格遵守营业时间规定。

  (五)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要限制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严禁在中、高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

  (六)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严禁在中、高考期间从事建筑施工等作业。

  (七)考点周边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违规发放宣传品、宣传单页、临时促销等各类影响考试环境的行为,属地要组织人员力量,开展常态巡查管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禁各类不文明行为发生。

  四、责任追究

  (一)对造成噪声污染、占道经营、违规发放宣传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规定期限内,兰山区将抽调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39-5255751、5255756 。

  临沂市兰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本文标签: 噪声污染  临沂市  环境  噪声  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