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备案,备案时应当携带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与房管局规定的其它材料等文件前往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2、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