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方位图(方位图与示意图区别)
2024-10-03
更新时间:2023-03-28 12:01:52作者:佚名
虽然时间已过去近两年,但高红梅仍不时梦到自己那对未能顺利出生的双胞胎孙子。“如果不是突然流产,孙子们现在都可以下地跑了。”10月28日,高红梅难掩悲伤地说道。
2019年,四川宜宾市江安县,高红梅儿媳肖艳红罕见地怀上双胞胎,第24孕周时被诊断为疑似双胎输血综合征。在前往成都治疗前,肖艳红因腹痛排尿不畅,被江安县人民医院泌尿科施行右侧输尿管支架置入术。手术约34小时后,肖艳红双胞胎胎儿流产,给一家人带来重大打击。
事发后,高红梅儿子杨涛、儿媳肖艳红将医院起诉至法院。江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艳红流产脱离母体的胎儿不是活体,而是不具有民事能力的“妊娠物”,从而不予支持夫妻俩要求被告承担两胎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5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最终,判决江安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各类经济损失54663.30元,其中包括法院支持的精神抚慰金40000元。
杨涛和妻子肖艳红不服一审判决,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宣判。
悲剧:
怀孕24周双胞胎流产
家属质疑:医院明知有风险 对孕妇做手术不当
2019年7月,高红梅儿媳、23岁的肖艳红怀了二胎,在宜宾市江安县人民医院多次孕检,双活胎胎儿均正常。当年12月25日、26日,肖艳红经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华西二院检查为疑似患有“双胎输血综合征”,建议住院治疗。
▲江安县人民医院。
据专业人士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双胎输血综合征”是单绒毛膜双羊膜囊单卵双胎的严重并发症。通过胎盘间的动静脉吻合支,血液从动脉向静脉单向分流,使一个胎儿成为供血儿,另一个胎儿为受血儿,造成供血儿贫血、血容量减少,致使肾灌注不足、羊水过少,甚至因营养不良而死亡;受血儿血容量增多,可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胎儿水肿、羊水过多。如果不适时进行干预,严重的“双胎输血综合征”死亡率高达90%-100%。
2019年12月26日下午,就在江安县人民医院已为肖艳红开具“双向转诊证明”手续后,肖艳红又因腹痛前往江安县人民医院泌尿科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右侧输尿管上段扩张伴右肾积水。
肖艳红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泌尿科医生非常清楚她的怀孕情况和上级医院诊断的情况。
“我肚子疼,首先是到江安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他们问了情况,说这个排尿问题要找泌尿科处理。”肖艳红回忆,自己将患有“双胎输血综合征”的有关检查报告单、双向转诊手续等都出示给了泌尿科医生,但医生仍坚持建议右侧输尿管支架置入术。
肖艳红和丈夫杨涛,以及婆婆高红梅,都担心置入输尿管支架会影响双胞胎胎儿安全,所以反复询问医生手术会否对胎儿造成影响。“所有被问询的医生都表示不会有任何风险,让我们尽管放心。”高红梅说,由于当时很相信医生,因此没有对此录音。
2019年12月26日,肖艳红怀孕双胞胎已经24周,在此前多次孕检均为双活胎的情况下,经江安县人民医院泌尿科施行右侧输尿管支架置入术。
第二天晚上,因排尿不畅,医护人员试图为肖艳红插入尿管排尿,最终因肖艳红难以忍受而放弃。肖艳红反复多次拨打泌尿科主治医生电话后,被医生要求前往急诊科打止疼针。
▲江安县人民医院急诊科。
肖艳红及家属回忆,当晚回家4个多小时后,即12月28日凌晨4点左右,她突然下身出血流产,在自家厕所内娩出两个活体胎儿。但接到电话赶来的急救医生只抢救了她,“说新生儿救不活了。”
▲流产时照片。家属供图
“两个娃儿生下来,手脚都在抖动、张嘴,发出像青蛙出气一样的‘呼呼’声响。我和媳妇只差跪下来求医生抢救了,但他们说救不活,救活了也是残疾智障。”高红梅说,他们认为江安县人民医院泌尿科的右侧输尿管支架置入术不当,后来的止疼针也引发孕妇身体产生麻木而失去了对胎儿异常的敏感性,导致双胞胎流产;而流产后江安县人民医院急救科医生怠于履职,导致产儿死亡。
鉴定:
司法鉴定医院诊疗行为与流产
存明确因果关系 医院应承担主要原因力
2019年12月28日凌晨,肖艳红被江安县人民医院收治入院。
▲事后医院照片。家属供图
肖艳红住院治疗4天后,于2020年1月1日出院,住院期间预缴费用500元。医院确认:当日医护人员赶到患者家中时,孕妇双胎已娩出,胎盘未娩出,孕期为24周+1天。
虽然先后被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诊断为疑似双胎输血综合征,胎儿有较高流产风险,但流产前短时间、密集的检查均显示胎儿为双活胎,因此孕妇肖艳红和家属怀疑:是江安县人民医院泌尿科施行的输尿管支架置入术,直接导致了双胎流产,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生养了3个儿子。根据我的经验和胎儿发育情况分析,我们判断这对双胞胎都是男婴,一家人对此非常高兴,为此做了大量准备、筹备工作,连保姆都请好了。可以说,这对孩子是我们一家人生活最大的希望。”虽然时隔近两年,高红梅谈及此事仍不免垂泪。她手机里至今保存着两个孙儿分娩出母体时的照片,她总是特别怕看到,又忍不住偷偷翻看,默默流泪。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肖艳红是拆迁失地农民,获得过赔偿。肖艳红丈夫杨涛在江安城区做矿泉水生意,事发前肖艳红在某房地产企业工作,经济条件尚可。在怀孕双胞胎之前,她已在4年前生育一个女儿,二胎怀上双胞胎让一家人喜出望外。
“现在,惊喜被他们彻底毁了。”高红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后自己精神崩溃,至今没有走出阴影。家属和医院发生纠纷后,均同意由江安县卫生健康局委托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双胞胎死因以及对江安县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胎儿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评定。
杨涛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司法鉴定报告显示: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20年2月20日出具的西南医大司鉴2019病鉴字第20号、4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为:“2019年12月28日凌晨4时左右,肖艳红因腹痛在家中卫生间自行娩出两活胎……两婴儿系双胞胎输血综合征胎儿,因晚期流产,各组织发育不完善,导致相应组织器官功能不完善或缺失引起呼吸、循环障碍死亡。”
病理组织学检查为一个胎儿大部分肺泡扩张,一个胎儿大部分肺泡腔不张、灶性肺泡扩张。病理诊断为“晚期流产双活胎、胎儿发育不成熟”。
▲司法鉴定意见书(部分)。
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20年3月25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为:“(江安县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双胎流产存在明确因果关系,建议医院对孕妇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原因力(参与度70%-90%)。”
起诉:
夫妻起诉医院索赔150余万
医院:胎儿流产时不可能是活胎,无民事权利能力
因儿媳怀上双胞胎需要照顾,高红梅停下手里的工作,每天主要任务就是照顾儿媳和大孙女的日常生活。那段时间,她每天都觉得生活充满希望和活力,亲友都知道她即将有一对双胞胎孙子,也为一家人感到高兴。
在双胞胎流产后,高红梅和儿子、儿媳深受打击,尤其是高红梅精神一落千丈,很长一段时间总是寝食不安,以泪洗面。她说,她至今仍不时梦见双胞胎孙子,“恍惚中,他们都会叫我奶奶了……”
24岁的杨涛,表面上比母亲和妻子要坚强很多,虽不善言辞和情感表达,但内心依然难以平复。2019年12月31日22时06分,在妻子流产第4天,他更新了很少更新的微信朋友圈:“2019,滚!”
2020年10月10日,杨涛和妻子肖艳红将江安县人民医院起诉至江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因两个孩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等172万余元中的90%,约150余万元。
但江安县人民医院认为,肖艳红流产时胎儿孕周为24周+1天,胎儿不可能有呼吸,也不可能是活胎,故胎儿不可能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时认为胎儿系严重的双胎输血综合征,发生流产死亡的概率是80%-100%。肖艳红系因肾积水到江安县人民医院进行输尿管扩张治疗,并非因为孕妇的并发症状进行住院治疗,医院承担90%的责任不客观、不科学,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此外,江安县人民医院认为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就两胎儿的尸检认定医院参与度70%-90%不客观、不科学。同时,江安县人民医院认为鉴定报告中载明的“两胎儿是活胎没有事实依据”,故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江安县人民法院对江安县人民医院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予以准许,并于2020年12月25日组织原、被告共同参与选择了鉴定机构。主选鉴定机构为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备选鉴定机构为华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然而,受委托的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于2021年2月1日以“审查提供材料和鉴定事项,无法完成委托方委托”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法院又于2021年2月7日委托华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该中心以“原、被告对送检部分病历不认可,故无法完成上述委托鉴定项目”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并予退卷。
焦点:
流产时胎儿是活胎还是已死亡?
家属称娩出时孩子在动是活胎 法院认定并非活体
“医院此前多次检查是双活胎,胎儿生出来两个都在动,我们看来这当然就是活胎。”肖艳红流产时,婆婆高红梅、丈夫杨涛都和她在一起,两人清楚地记得,两个分娩出的胎儿一个在厕所地上,一个随母亲被放在担架上。后来家属抱着新生儿坐救护车赶到医院,直到下午四五点钟殡仪馆将新生儿遗体拉走。
作为奶奶,高红梅对于胎儿流产一事至今耿耿于怀。高红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医生尽力抢救了娩出胎儿,情感上他们也好受一点。
胎儿娩出时究竟是活胎还是已死亡,成为双方难以达成共识的争议焦点。
在2020年12月2日法庭审理时,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张华文于出庭时陈述称“流产是24周+1天,为流产儿死亡,流产流出的东西叫妊娠物,不属于新生儿死亡”,更让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2021年3月15日,江安县人民法院致函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要求鉴定机构就“明确24周+1天的胎儿是否具有生存的可能性,流产出来是活胎还是死胎,未出具‘其与胎儿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的鉴定意见的原因进行说明”。
对此,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书面答复称:由于江安县人民医院对孕妇肖艳红的诊疗存在明确过错,其过错行为与肖艳红的双胎妊娠物流产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由于流产流出的妊娠物并不属于新生儿、死胎范畴,故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医院诊疗过错行为与孕妇损害后果(流产)为主要原因力。
另外,该书面答复称: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20病鉴字第20号、2020病鉴字第44号的《鉴定意见书》的分析说明中提及“2019年12月28日凌晨4时左右,肖艳红因腹痛在家中卫生间自行娩出两活胎”,来源于基本案情中“家属所述”,并非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为活胎。
关于胎儿娩出时是否为活体的争议焦点问题,一审法院合议庭评价表明:其一,两胎儿孕期24周+1天,根据医学术语应认定为流产,并认定胎儿为死产儿;其二,从组织学检查分析(肺沉浮实验)不能认定(两胎儿的)肺为呼吸过的肺。
法院最终采纳江安县人民医院的抗辩意见,认定两胎儿娩出时并非活体。
判决:
法院判医院承担80%侵权责任赔偿5.4万
两胎儿娩出时为死产儿 驳回家属150余万索赔
江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涛、肖艳红与江安县人民医院之间的医患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认定江安县人民医院对胎儿流产承担80%的侵权责任。
法院因两胎儿娩出时为死产儿,对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1530120元及丧葬费69267元不予支持,对原告主张的10万元精神抚慰金也未完全支持。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江安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各类经济损失54663.30元,其中包括法院支持的精神抚慰金40000元。
另外,原告杨涛夫妇还需承担18114元诉讼费中的16900元。他们经此诉讼后,最终能拿到手的只有37700余元。
▲一审判决书。
一审宣判后,杨涛、肖艳红不服,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0月28日,江安县人民医院瞿院长回应称,他知道有这个纠纷,但不知道患者的姓名。对于患者方针对医院的诉讼,瞿院长表示医院已经委托律师,一切按法律程序办理。
〖律师分析〗
流产胎儿“生死之争”背后:
活产胎儿才享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
若为流产娩出物:赔偿仅能依附于产妇,金额小
针对此案焦点“胎儿流产时是否属活胎”等争议,浙江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浙江省律师协会医药健康委副秘书长、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叶青松律师表示:我国胎儿活产主要采用独立呼吸说,胎儿在母体通过脐带等获取生长发育需要的氧气及营养物质。
胎儿娩出后,需要马上获得独立的呼吸能力才能生存。这也就是为何本案中鉴定机构围绕胎儿的肺是否呼吸过展开,鉴定意见中“沉浮实验阴性”及肺组织发育欠成熟,大部分肺泡腔不张也印证了胎儿在娩出后没有获得独立的呼吸能力。
但是没有独立呼吸能力,并不代表胎儿没有任何活性,尤其刚脱离母体的胎儿缺氧时间不长,出于生存本能要主动呼吸,肌肉、皮肤组织也有活性,肌肉有收缩运动。但是随着没有独立呼吸导致缺氧的加重,人体所有组织活性最终消失。这也是家属认为胎儿系活着认知的来源。娩出时部分组织有活性不等同于活产。
叶青松表示,孕周对胎儿娩出是否能生存有重大参考意义。胎儿在母体这个稳定环境中生长发育时间长,胎儿器官的成熟度就高,生存概率就高;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早产儿救治技术的发展使孕周更小的超早产儿都能存活。我国曾有孕周22周+2天,体重550g的超早产儿救治成功的奇迹案例。但孕周26周以下,胎儿体重750g以下的胎儿死亡率仍是很高的。
叶青松认为,在本案中,孕妇孕周为24周+1天,胎儿体重730g和430g且在家中自行娩出的情况下,普通救护人员极大概率是无法抢救成功的。
叶青松说,胎儿“死活”之争的背后实质就是损失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活产胎儿出生后即具备了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享有一个独立个人的权利,本案中也就是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如果法律认定本案中的胎儿仅为流产后的娩出物,其赔偿仅能依附于其产妇,损失范围及金额很小。这就是为何本案原告方诉讼请求150余万元,最后在责任比例高达80%的情形下,也仅支持了5万余元的赔偿。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首先关于司法鉴定,若是一方单独委托提起所作出的司法鉴定,在进入司法程序后,对方提出异议,法院是有权重新委托鉴定的。但后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无法鉴定意见的,可申请先前出具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出庭予以核实。
其次,关于出生胎儿是死体还是活体的问题,不仅涉及到胎儿继承遗产保留份额,还涉及到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金额问题,故是本案最关键的焦点。判断胎儿出生是死体还是活体的根本标准,是心跳和呼吸双重的医学标准,而不是以个人感官为准。这得根据手术记录、病历等相关证据,经专业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作为依据。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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