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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苏州女参保人员生育待遇

更新时间:2024-07-05 19:22:20作者:未知

2024苏州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苏州女参保人员生育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01产前检查费用

  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卡后符合规定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02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注意: 任何生育待遇的享受,前提都是在社区做好生育登记。

  03生育津贴

  以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5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04一次性营养补助

  2023年7月1日及以后生育的女职工,计发标准为2775元。

  (二)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

  01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产前检查或生育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02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

  (三)职场妈妈的生育保险怎么报、找谁领?

  01用产前检查费用

  在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医院建档后直接刷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享受。

  02生育医疗费

  出院时刷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享受。

  03生育津贴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

  注意:

  ①无需申请,自动拨付。职工可于产假期满的次月,通过“苏州医保”公众号-掌上大厅-其他查询-生育待遇查询查看具体情况。

  ②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参保单位的工资性补偿,对职工而言,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两者就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差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③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欠缴或断缴的,相应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04一次性营养补助

  无需申请。在职职工生育津贴拨付之月由医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营养补助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于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之次月支付。

本文标签: 津贴  产假  职工  医保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