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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句容市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 句容市契税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3-12-18 20:22:15作者:未知

2023年句容市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 句容市契税补贴政策

  2023年句容市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览

  一,政策变化


  句容市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操作细则(修订)

  一、政策内容

  1,个人(自然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网签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给予契税缴纳份额 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2,个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首套 144 平方米(含)以上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且网签时间为 2023 年8月1日(含)之后的,给予契税缴纳份额 10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3,个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首套 144 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且网签时间为 2023年8月1日(含)之后的,给予契税缴纳份额 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4,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购买商品住房 (不含二手房 ),网签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含)以后的,享受契税缴纳份额 100%的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二、申请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

  (一)申请人要求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 2022年4月29日(含)至2023年7月31日(含)的购房契税补贴申请人,须为自然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 2023 年8月1日(含)之后的购房契税补贴申请人,可以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以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出具委托书,委托相关自然人办理申报手续。

  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申请购房契税补贴前,首先要向镇江市下辖的卫健委审核通过获得家庭码。申请人可按照本细则《家庭码申报说明》申报家庭码(附件 1)。

  (二) 房屋要求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首套商品住房

  首套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的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 (申请人名下单独拥有拆迁安置房屋产权但能够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下有自管产的除外)。

  政策期内,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合法收养有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所购房屋无首套商品住房限制。

  2,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 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其中,二手房网签时间为 2022年4月29日(含)至2023年7月31日(含)。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所购房屋的网签时间为 2023年8月1日(含)之后。

  4,房屋位于句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5,《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三)申领审核

  购房契税补贴原则上通过线上申领程序办理,如“镇合意”APP中暂未开通或无法实名认证的,可通过线下申领程序办理。

  1,线上申领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 APP 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上传受托人身份证。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首先要在卫健委审核通过获得家庭码。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确认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人名下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情况。

  (2)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和份额。

  (3)符合受理条件的,由 APP 软件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 37 号住建窗口进行线下审核。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 APP 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

  2,线下审核

  申请人携带本人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37号住建窗口进行线下审核。

  (1) 购房发票

  (2) 身份证。

  (3) 商品房买卖合同

  (4) 不动产权证。

  (5) 契税完税凭证。

  (6) 银行卡(镇江本地一类借记卡 )。

  (7) 句容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获取并经档案查询33或34号窗口审核)。

  (8)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委托书》(附件2)和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申请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凭证。

  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申请契税补贴的,首先要在镇江市下辖的卫健委审核通过获得家庭码,并由住建窗口负责线下核验。

  申请人申请的房屋为共有的,共有人应当与申请人一并到住

  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符合规定的,住建窗口留存申请材料复印件,并在购房发票原件上盖章备注,及时将契税补贴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内。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住建窗口当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报规定。

  三、其他事项

  (一)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申请人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不动产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不动产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其共有人做出放弃该房屋契税补贴的诚信保证。

  (二)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适用本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三)本购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但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或合法收养有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于 2023 年7月31日(含)之前已享受过契税补贴政策的,如符合本政策并在政策期内购置商品住房的可再享受一次。

  (四)申请人应在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的房屋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1 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为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与房屋不动产登记面积不一致的,申请契税补贴的认定面积以房屋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

  (六)市住建局、财政局、自规局、税务局、卫健委按照各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本文标签: 契税  申请人  不动产  住房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