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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失业金领取次数上限(厦门失业金领取金额)

更新时间:2023-03-22 15:18:38作者:未知

厦门失业金领取次数上限(厦门失业金领取金额)

  厦门失业金领取次数上限:

  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金  期限  保险费  最长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