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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视力残疾评定标准 连云港视力矫正

更新时间:2023-05-10 10:42:17作者:未知

连云港视力残疾评定标准 连云港视力矫正

  视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视力残疾分级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1.盲:

  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其中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本文标签: 视力  残疾  视野  双眼  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