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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保障房申请条件(洛阳市保障房)

更新时间:2022-11-17 07:28:09作者:佚名

洛江区保障房申请条件(洛阳市保障房)

  洛江区保障房申请安排

  一、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

  洛江区3年以上户籍,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含)的。

  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年收入12.77万元以下(单身申请的,家庭年收入5.39万元以下。新就业单身申请的,月收入4491元)、家庭资产总额59.98万元以下。

  1.本地居民: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2.新就业职工: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保障条件,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货币化保障。

  限价商品房:

  1.户籍要求:具有洛江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持有洛江区《居住证》的;驻地部队的干部(家属在洛江区工作);外地户口在洛江区内企业连续务工满3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收入和资产:家庭年收入低于15.97万元,家庭资产总额74.97万元以下;

  3.住房情况:未购买政策性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符合第1、3条条件,截止申请日期,年满25周岁的未婚青年,年收入低于6.74万元以下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本文标签: 万元  住房  家庭  年收入  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