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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4-03-08 00:41:22作者:佚名
济宁市残联服务指南手册
一、残疾人证办理
(一)申办流程:申请人持有效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社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地工作流程进行办理。
(二)山东省内异地申办流程:申请人持有效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社发局)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残联(社发局)委托经常居住地残联(社发局)进行残疾评定,并按照评定结果核发残疾人证。
申请人如不方便直接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社发局),可向经常居住地县市区残联(社发局)提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县市区残联(社发局)帮助申请人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社发局),进行异地办理。
山东省内各县级残联相互承认其指定评残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
(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联系电话:
市残联组联部:2253871
任城区残联:6768832
兖州区残联:3417226
曲阜市残联:4480499
泗水县残联:4365003
邹城市残联:5221428
微山县残联:6583806
鱼台县残联:6250105
金乡县残联:8758069 8759882
嘉祥县残联:6532262
汶上县残联:7296196
梁山县残联:7328171
高新区社发局:3255213
太白湖新区社发局:6537027
经开区社会事业中心:6988927
二、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实施对象:具有济宁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壹级、贰级的残疾人;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残疾人居住的拟拆迁房、土坯房、简易房、出租房和即将拆迁的旧村改造房,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对象);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同等条件下,贫困残疾人、多重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优先。
(二)实施流程:残疾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附相关资料。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社区(村)委会代为申请。由县市区残联按照本地流程负责办理。
(三)联系电话:
市残联组联部:2253871
任城区残联:6768832
兖州区残联:3417226
曲阜市残联:4480099
泗水县残联:4365003
邹城市残联:5221428
微山县残联:6583806
鱼台县残联:6250105
金乡县残联:8758069 8759882
嘉祥县残联:6532262
汶上县残联:7296196
梁山县残联:7328223
高新区社发局:3255213
太白湖新区社发局:6537027
经开区社会事业中心:6988927
三、济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发〔2018〕22号)。
(二)救助对象
具有济宁市户籍(或在济宁市领取居住证),0-1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持有《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万元。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0.5万元。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
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手术费1.5万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调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术后康复训练费1.5万元/人/年,在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时间不超过2学年)。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
先天性、炎症、创伤、肿瘤及罕见病导致的四肢畸形,脑瘫后遗四肢畸形,脊柱裂后遗下肢畸形,严重的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严重的马蹄内翻足,严重的发育性关节内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症,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5万元;骨肿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脊柱侧弯,院手术治疗不超过7万元;发育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马蹄内翻足,门诊保守治疗不超过1万元。费用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保险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据实资助。
(四)申请与审核流程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申请康复救助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
A. 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非济宁户籍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住证)、残疾人证、医保证、低保证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以上需同时提供复印件3份)。
B. 签订《残疾儿童精准康复项目协议书》2份。
C. 填写《济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用)》3份。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A. 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残疾儿童身份证(或残疾证)(以上复印件3份)和儿童2寸彩色照片。
B. 填写《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初筛登记表》1份和《济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用)》3份。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的相关材料
A. 携带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和诊断证明。
B. 填写《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申请表》,县级残联审核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初筛。
C. 医院初筛合格后,填报《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审核意见表》,由定点医院报省项目办批准。
2、申请及审核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携带相关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或社会组织应当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县级残联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
(五)咨询和办理电话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
(一)保障范围
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接受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下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济宁户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纳入救助范围。
(三)保障标准
大专生资助标准为 4000 元、本科生资助标准为 6000 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 8000 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 10000 元。助学金为一次性发放,同一残疾人大学生接受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等多个阶段学历教育的,每提升一个学历级次增加 2000 元,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参加两个及以上同一级次学历教育的,不重复发放。
(联系科室:教育就业部 咨询电话:2885578)
(四)承办单位:
任城区残联:6768831
兖州区残联:3410362
曲阜市残联:4480589
泗水县残联:4365003
邹城市残联:5227893
微山县残联:6583809
鱼台县残联:6250109
金乡县残联:8733196
嘉祥县残联:6850829
汶上县残联:7290365
梁山县残联:7328171
高新区社发局:3255213
太白湖新区社发局:6537027
经开区社会事业中心:6988927
五、残疾人就业培训
(一)申报条件:具有济宁市常住人口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且残疾类别为肢体、听力、言语、视力的残疾人,生活能够自理,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符合所报培训项目的具体条件。
(二)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办理程序:个人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市、区)残联审核—审核通过的残疾人在残联指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四)承办单位: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5130022
任城区残联:6768831
兖州区残联:3410362
曲阜市残联:4480589
泗水县残联:4365003
邹城市残联:5227893
微山县残联:6583809
鱼台县残联:6250109
金乡县残联:8733196
嘉祥县残联:6850829
汶上县残联:7290365
梁山县残联:7328171
高新区社发局:3255213
太白湖新区社发局:6537027
经开区社会事业中心:6988927
六、残疾人求职登记
(一)申报条件:具有济宁市常住人口户籍,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就业需要的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二)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毕业证。
(三)办理程序:个人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或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写《残疾人求职登记表》—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四)承办单位: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5130023
任城区残联:6768831
兖州区残联:3410362
曲阜市残联:4480589
泗水县残联:4365003
邹城市残联:5227893
微山县残联:6583809
鱼台县残联:6250109
金乡县残联:8733196
嘉祥县残联:6850829
汶上县残联:7290365
梁山县残联:7328171
高新区社发局:3255213
太白湖新区社发局:6537027
经开区社会事业中心:6988927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济宁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从2023年1月1日起,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85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44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济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是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67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40元。
其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再享受两项补贴,对于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高龄补贴、工伤生活补贴领取条件的残疾人,可以择高选择一类补贴,不能重复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核发放由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残疾人或监护人通过村社区或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2253934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2885578
八、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对持有国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由县级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后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咨询单位:市残联教就部 2885578
承办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九、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
咨询单位:市残联教就部 2885578
承办单位:各级医疗保障部门
市残联办公室电话:2251057 2253872
监督电话:2251057
济宁市残联人服务热线:5130026
电子信箱:jnclbgs@ji.shandong.cn
来源: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