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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租房转租会怎样?(珠海公租房房租)

更新时间:2023-04-23 10:38:19作者:未知

珠海公租房转租会怎样?(珠海公租房房租)

  珠海公租房转租会怎样?

  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被收回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延长期内,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延长期满仍拒不搬迁的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产权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清退,并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本文标签: 住房  租金  承租人  区域  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