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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3-12-12 19:54:40作者:未知
2023年扬中市兴隆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现在户籍或户籍原籍为兴隆街道辖区内;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备良好的品行;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与沟通能力,热心三农事业,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会使用计算机,能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9,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兴隆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以下简称岗位表)。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可以应聘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2,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
3,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相关回避规定明确表示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扬中经开区组织人事办(扬中市兴隆街道兴隆路8号经开区管委会院内四楼408室),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内容为参加报名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印有家庭户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需证明原籍为兴隆街道户籍的由原籍所在村(社区)提供原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退伍军人退出现役证(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等;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和扬中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领取和使用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人员,请于1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至原报名处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人员现场领取《扬中市兴隆街道2023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按本公告及岗位表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中各项报名信息,并提供2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内容对报名人员的各项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如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逾期不再接受。
②每人仅限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报名人员在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扬中经开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0511-88129133。
三、考试
1,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比例则所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下同),总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
2,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扬中市兴隆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
3,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日期:2023 年12月16日,结构化面试日期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笔试成绩:将在扬中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码查询。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扬中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兴隆街道办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则进行递补。如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录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扬中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街道办统一分配至各村(社区)工作,相关村(社区)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考生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和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录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招聘咨询电话:0511-88129133
监督电话:0511-88454886(兴隆街道纪工委)
0511-88395299(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