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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岳阳市生育保险

更新时间:2023-03-10 13:12:00作者:未知

岳阳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岳阳市生育保险

  岳阳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二、生育保险可以转移吗?

  生育保险不能转移。

  三、生育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生育保险参保人群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五、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政策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在产假期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六、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且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七、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有下列情形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本文标签: 产假  个月  生育保险  津贴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