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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第五批次共有产权房申请时间

更新时间:2023-02-22 14:24:07作者:未知

上海长宁区第五批次共有产权房申请时间

  长宁区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将于2月27日启动。

  申请时间:

  咨询期:2023年2月27日-3月3日(双休日除外)

  受理期:2023年3月5日-3月17日(双休日除外)

  服务时间:9:00-11:00;14:00-16:00(周一至周五)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本文标签: 万元  住房  标准  可支配收入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