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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4-09-02 17:14:46作者:佚名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切实保暗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其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哈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干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验办法的诵知》(穗府办规202114号)等有关规定,近期我市将正式启动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本市户籍人员;
(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
(四)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居住在本市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六)出生180天内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
(二)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49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20元
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保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2025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符合年度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形除外)
四、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一)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政策规定的年度中途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已办理我市落户或居住还的新出生器儿,在出生6个月内參保并鳓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葬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器儿
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未办理我市落户或居住证的新出生婴儿,在出生180天内參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2个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
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新增的本市医疗救助对象,在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参保登记及缴费渠道
已参加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如符合2025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市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5年度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我市首次参保的,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