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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指南

更新时间:2024-04-09 17:27:47作者:佚名

呼和浩特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指南

  偿还上一年商业银行按揭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办事对象:缴存职工

  责任部门: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电话:0471-12329-1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 预约办理 立等办结

  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提取时限:当年可提取上一年度的还款额,以年为单位,每年办理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以上一年度1-12月还款记录提出核定,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额,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1、《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2、上一年度(1-12月还款额)还款存折或到银行打印上一年度(1-12月)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3、提取人及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5、有效关系证件或证明原件。(如: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单位人事档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提供任意一项关系证明材料均可。)

  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缴存职工签字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事流程:预约→叫号受理→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前台审件录入拍照→后台复核→提取人签字→前台打印提取凭证→办结

  注意事项:

  1、该业务需贷款主借人到场办理,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携带关系证明原件及直系亲属身份证。提取款项打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自2019年1月2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由主借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办理业务时柜台打印,其他途径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暂停使用。

  2、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种类需 为个人住房贷款。

  3、需提供I类银行卡,明确开户行、联行号。

  4、提取公积金两个工作日内到账。

  5、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等情况。

  提前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按揭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办事对象:缴存职工

  责任部门: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电话:0471-12329-1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 预约办理 立等办结

  业务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提取时限:自结清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期内只办理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以实际贷款本息核定(如往年办理过《偿还上一年银行按揭住房贷款》业务,则从实际贷款本息中减去往年提取金额,剩余部分可以办理提取)。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1、《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2、还清单据或结清证明原件;

  3、提取人及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5、有效关系证件或证明原件。(如: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单位人事档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提供任意一项关系证明材料均可。)

  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缴存职工签字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事流程:预约→叫号受理→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前台审件录入拍照→后台复核→提取人签字→前台打印提取凭证→办结

  注意事项:

  1、该业务需贷款主借人到场办理,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携带关系证明原件及直系亲属身份证。提取款项打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中。自2019年1月2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由主借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办理业务时柜台打印,其他途径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暂停使用。

  2、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种类需 为个人住房贷款。

  3、需提供I类银行卡,明确开户行、联行号。

  4、提取公积金两个工作日内到账。

  5、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或账户冻结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