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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兰考县公积金优惠政策 兰考公积金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24-01-08 15:10:28作者:佚名

2024兰考县公积金优惠政策 兰考公积金贷款政策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实施郑开同城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信息共享”跨区域融合管理,在郑开两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购买兰考县域内自住住房的职工,与我县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对在我县或兰考户籍在外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连续缴存6个月至24个月,在兰考县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额度。

  自2024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执行20%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兰考县域内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牵头单位:住建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人:闫炜娜;咨询电话:13937840799)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bLiYLILVBs8K0f_I_pbCw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兰考县  额度  万元  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