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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4-06-13 21:46:44作者:佚名
2024年清徐县高龄津贴申领告知书
根据《太原市民政局 太原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民发〔2024〕11号)要求,为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全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把实事办好做实,确保资金发放全面、及时、精准,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凡具有清徐县户籍,年满80岁以上的老年人(即194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以身份证日期为准),均可享受2024年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年龄区间实行分档发放。
(一)年满80-89周岁的(1935年1月1日-1944年8月31日出生)非低保老年人,标准为80元/人/月。
(二)年满90-99周岁的(1925年1月1日-1934年8月31日出生)非低保老年人,标准为200元/人/月。
(三)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1924年8月31日前出生)老年人,标准为500元/人/月(根据身份证生日当月开始享受)。
三、简化申报程序
1.已经纳入的领取高龄津贴的对象不再进行申请。
2.新增的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对象,按照“自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受理核实、乡镇(街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实现津贴正常按时发放。申请方式:
①线下申请
新增:凡具备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新增80-99岁老年人(包含2023年度及以前从未享受我县高龄津贴的),由本人(或代理人)即日起持老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农信社卡或存折原件,本人1寸红底照片2张,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一起1份,本人银行卡(存折)、身份证正面复印一起1份),向老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因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但需提供申请人签名按手印的书面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去世: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期间去世的老年人,凭相关证明(火化证或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填写《太原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享受高龄津贴。
②线上申请
在“我的太原”app“高龄补贴”模块中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身份证等印证资料,完成后数据资料将推送至太原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审核不通过将原路退回,申请人可在app查看原因,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
四、发放
(一)高龄补贴实行按月发放。本次采集2024年8月底符合发放条件老人信息,个人申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8月统一补发,之后当月到龄,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申领手续,每月10日前通过农信社“惠民惠农一卡通”完成发放。
(二)80岁以上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入、迁出清徐县的,亲属要主动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申告,办理高龄津贴发放变更手续,高龄津贴从迁出(或注销)次月停发,县外户籍迁入县内的,从迁入次月计发。
(三)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高龄老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备案,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五、注意事项
(一)及时申报。各乡镇(街办)要加强政策宣传,请居民朋友关注媒体及村、社区的通知,并按照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明法纪。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落实高龄津贴月报告制度,如有变动,村(居)民委员会每月20日前及时上报乡镇(街办)。县级民政部门将定期核查、数据比对,对弄虚作假,冒领和骗取高龄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追回套取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联系电话。对于申报发放过程中相关事宜咨询、举报、投诉等,可联系以下电话:清徐县民政局 5733289
清徐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