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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2-12-02 00:30:30作者:佚名

南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怎么办理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自治区、市、县(市、区)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或村级社保服务窗口;

  2.网上办理:登录广西“数智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

  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

  3.在转入地还未参保登记的,还需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注:县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入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发送《接收函》;收到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转出审批表》和转移基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文标签: 社保  原件  机构  参保  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