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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3-02-15 01:12:38作者:未知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3号)文件规定,现将申报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经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十类”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资料申报
1.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核查《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4.灵活就业证明表(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6.自主创业失败人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五、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凤翔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过期未申请者视同放弃,责任由个人承担)。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经过审核、公示后,将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办理地点:凤翔区市民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人:齐女士 0917-721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