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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3-12-06 01:54:16作者:未知
申购入口:点击进入
申购人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进行线上申请
人才住房由申购人线上提出申请,经大数据比对审核、用人单位、产权单位、市人才住房办牵头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完成购房款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人才住房申购资格条件的申购人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http://m.ganzhou.bendibao.com/live/ganzhouzhubao.com)”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进行线上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上传婚姻佐证资料(已婚的上传结婚证、离异的上传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未婚的上传未婚承诺书)、社保缴纳证明(江西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续签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等资料。
2.大数据比对审核。申购人提交申请后,通过大数据接口审核不动产、婚姻、社保、是否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等情况。
3.用人单位初审。大数据审核通过的,用人企业(单位)负责核实申购人提交的资料,线上签署初审意见并确认提交。
4.产权单位审核。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审核申购人租赁合同履约情况,对存在欠缴租金物业费,违规使用人才住房等情况的,则由产权单位退回其申请。
5.部门联审公示。产权单位审核通过的,由市人才住房办牵头组织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对人才层次有调整的申购人人才类别进行认定,并结合大数据审核结果和人才类别认定结果对连续服务年限、续签劳动合同情况等申购资格进行复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购人,在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公示5个日历天。
6.通知确认。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购人,市人才住房办向人才住房的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及申购人分别下达《市中心城区新建配建人才住房申购资格核准通知书》,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三个月,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核准通知书自行作废。
注意:
【1、本细则所称的中心城区包括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不含南康区和赣县区。
2、本细则所称的人才住房,是指市本级政府投资新建和中心城区商品住宅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不包括政府定向配租的人才公租房、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