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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人才公寓申请分配流程 淄博市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12-19 13:38:29作者:未知

淄博人才公寓申请分配流程 淄博市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淄博人才公寓申请分配的流程为:

  (一)登记。

  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

  4.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复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组织、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别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选房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公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审查结果和选房人员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组织选房。

  (五)选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或综合排序等方式组织选房,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摇号或排序遵循“人才层次高端优先”的原则,摇号或综合排序规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面向社会公布。选房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配租(售)确认书》。

  (六) 签约。

  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申请人持《确认书》、身份证件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

本文标签: 城乡建设  住房  人才  公寓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