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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4-09-03 21:37:42作者:佚名
福州市马尾区公租房年审消息
【2024年度】
关于开展2024年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审核工作的公告
根据《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马尾区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马政办规〔2023〕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将于2024年4月29日起对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 397户(详见附件3)在保家庭开展2024年年度审核工作,现就2024年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审核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安排
397户保障对象须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前往马尾区区属房产服务中心大厅(地址:马尾区济安路171号家欣楼一楼)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度申报表》(详见附件1)、《承租家庭收入申报(证明)和财产申报表》(详见附件2)(可前往马尾区区属房产服务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
三、审核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障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1、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3万元、单身保障家庭年收入高于5.3万元的;
2、保障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
3、保障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4、保障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5、保障家庭成员拒不履行年度申报义务的(未在2024年5月28日前提交年审材料);
6、保障家庭成员弄虚作假、隐瞒承租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工作等状况或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的。
四、咨询电话
区国房中心:0591-63505005、0591-63505008
附件1: 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度申报表20240426.doc
附件2: 承租家庭收入申报(证明)和财产申报表20240426.doc
附件3: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年审397户在保家庭名单.xls
福州市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