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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换房期间租赁日期重叠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更新时间:2024-03-06 19:42:52作者:佚名

徐州换房期间租赁日期重叠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一览表

本文标签: 住房  利息  住房贷款  当月  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