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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医保转外就医办理指南(宁波医保转外就医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4-08-15 00:34:13作者:佚名

2024年宁波医保转外就医办理指南(宁波医保转外就医怎么办理)

  2024年宁波医保转外就医办理指南(方式+支付比例)

  因病需转浙江省外就医办理方式

  由就医的宁波市医保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由定点医院职能部门通过医保系统,为参保人员代办备案手续。

  转外地就医可转往浙江省外中国境内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次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期间参保人员可多次到转外就医地就医。

  若转往医院无条件治疗,参保人员可转往当地其他定点医院治疗,就医地区域范围指当地地级市的区域范围,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海南、西藏为直辖市的区域范围或省域范围。

  有效期满若需继续去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意见,到宁波全大市内就近的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也可通过手机浙里办APP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不需重新开转外就医备案表。

  医保待遇

  转浙江省外普通门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在我市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一是跨省异地转诊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或出院结算前按规定申请补办本次住院备案登记手续的,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

  二是跨省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或未在出院结算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人员,基金支付下浮20个百分点。

  办理流程

  该备案事项适用于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省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等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我市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诊治建议办理。

  请您打开“浙里办”APP,在首页顶端搜索框内输入“浙里医保”,点击“搜索”按钮;进入新界面后,点击“浙里医保(省医保局)”,就来到了“浙里医保”主界面。

  详细步骤

  选择主界面的“我要备案”中的“异地转诊人员”并点击进入“用户须知”界面。

  请您仔细阅读《自助开通服务告知书》并勾选同意后点击“进入办事”按钮:

  办理方式有“本人办理”和“代人办理”两种:

  第一种情况——若您是为本人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请您选择“本人办理”,直接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流程下一步。

  第二种情况——若您是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请您选择“代人办理”,此时您需要录入被代办人信息(带有*的为必填信息),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流程下一步。

  进入“情形选择”界面您可以选择两种办理类型:

  第一种:勾选“备案”选项后,勾选有转诊证明(无转诊证明无法备案),最后按实际情况勾选“就诊疗程”,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流程下一步。

  进入“在线填表”界面填写您的相关信息(带有*的为必填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进入“上传材料”界面按要求上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备案表》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进入“信息确认”界面,确认您的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

  第二种:勾选“取消备案记录”选项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流程下一步。

  进入“在线填表”界面填写您的相关信息(带有*的为必填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进入“信息确认”界面,确认您的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

  显示“提交成功”后即可等待受理结果,您此时就完成了“浙里医保”中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办事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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