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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无锡市区商品房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政策(标准+条件+材料)

更新时间:2024-06-03 19:30:01作者:未知

2024无锡市区商品房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政策(标准+条件+材料)

  政策适用范围

  享受政策支持,需满足条件:凡是在2023年1月1日后,在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政策支持。

  补贴标准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补贴标准:

   1.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房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50%的补贴。

   2.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房所缴纳契税40%的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40%的补贴。

   3.上述补贴标准,单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个例子:比如某家庭8月31日前通过“卖旧买新”——✔ 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新房,原契税是3万元,补贴50%后,购房者经补贴后实际支出契税1.5万元;✔ 若购买一套148平方米的新房,原契税是6万元,通过两次50%的叠加补贴后,相当于该购房者实际无需支出契税费用(经补贴后);✔ 若契税总额超过10万元,则最高补贴10万元。

  “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条件

   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完成“卖旧买新”的,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契税补贴,“买新房”和“卖旧房”不限先后顺序(但出售“取证未满2年”原有住房的只能先买新房、后卖旧房),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卖旧买新”过程中的“新房”仅指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间转让(包括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自有住房的,不享受“卖旧买新”契税补贴。

   (二)自有住房出售时间以出售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自有住房的出售和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不限先后顺序。

   (三)自有住房的出售人应为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四)购房家庭在2024年5月1日前已经有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记录的,并于2024年5月1日(含)之后注销原合同网签备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项目内重新网签备案(包括同一房源注销后重签、同项目内不同房源间换购等)的,不在补贴范围。

   (五)同一购房家庭享受“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政策不限次数,但“卖旧买新”过程中享受契税补贴的“新房”必须与出售的“旧房”符合一一对应的关系,即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新房”必须对应相应的一套“旧房”,无法对应的则不享受补贴政策。

   (六)“卖旧买新”过程中出售“取证未满2年”原有住房的,在购买“新房”后,“旧房”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出售的,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同样可以享受契税补贴政策,“旧房”出售时间以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资格申请流程

   1.符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并完成原自有住房转移登记后,可以向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契税补贴资格申请。申请人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含)前提交申请的,补贴资金按申请的顺序优先安排;2025年4月1日(含)后提交申请的,补贴资金轮候安排。

  2.申请人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有多个买受人的,须由所有买受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唯一的银行账户接受补贴发放,该账户(银行卡)户名必须是买受人之一。原有住房产权人及配偶须共同申请。

  3.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对“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申请材料:

  (1)“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资格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出售原有住房的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复印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复印件;

  (4)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收取的所有复印件需核查原件。

  (二)“卖旧买新”契税补贴发放申请流程

  1.申请人获得补贴资格后,应于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后1年内向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契税补贴发放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补贴。

  2.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对“卖旧买新”契税补贴发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按顺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审核未通过的,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说明具体原因。

  申请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新建商品住房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收取的所有复印件需核查原件。

  各区受理部门及电话

  1.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地址:梁溪区通扬南路280号705,电话:85851602。

  2.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地址:锡山区南区间横路2号201办公室,电话:88219003。

  3.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市场监管科,地址: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电话:83588989。

  4.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置管理科,地址: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电话:81178767。

  5.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地址: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新吴区综合服务中心11楼1121办公室,电话:80595067。

  6.经开区建设局住房管理科,地址:经开区金融三街新城置业大厦23楼,电话:80580110。

本文标签: 住房  契税  商品  建设局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