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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3-05-05 10:56:44作者:未知
2023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引才公告
为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特向海内外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打造全球一流临港产业带和五大沿海产业城建设,紧扣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汽车、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产业数字化、光电、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创业人才(项目)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3名核心成员(含创业人才,不含顾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有相关从业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4)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创业人才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且占股20%以上,创业团队(含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领(创)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创业项目已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的占股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经研究同意后可申报。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22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21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依托企业或高校院所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分为产业化创新团队和基础研究创新团队。院士等顶尖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引进可采取“一事一议”。海外创新团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负责人和不少于一半的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应连续3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国内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2)团队负责人和第1、2名核心成员原则上应是近2年内从海外新引进的,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应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团队负责人在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誉。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
(4)基础类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一般为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当为团队提供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基本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产业类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一般为企业,且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能为团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等工作保障。
(三)创新人才
1、产业经济领域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非华裔不超过65周岁),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一般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2022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台州登记注册1年以上。
(3)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
国内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2)高职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3)基础教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4)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者奖励,其中文艺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6)体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奥运会奖牌、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或具备高级教练以上职称,输送或执教(执教时间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过奥运会奖牌、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
国外人才参照上述条件,并经行业主管单位审核推荐。
3、青年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自主创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申报时尚未回国(来华)或回国(来华)不超过2年。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2022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属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的,需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年龄等条件中的一项破格,青年人才不允许破格;人才(项目)、人才(团队)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或到岗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落户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提交备案,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人才(项目)的主要扶持政策
(1)新入选的“500精英”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创业资助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2)对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2000、1000、600、200平方米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已产业化的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4000、3000、2000、1000平方米3年免租标准厂房,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免租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3)人才创业企业成立10年内,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才创业企业成立10年内,当年度升规入库的(或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许可时),按前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新发生研发投入的各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资助,再次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投入依据不重复计算。
(二)创新团队、创新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1)产业经济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500精英”顶尖、领军、高端、特优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薪酬补助。上述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人才的年薪需在30万以上,年薪指的是工资薪金,其他收入不计入。
(2)社会事业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500精英”顶尖、领军、高端、特优创新人才,其创新项目立项后,按照用人单位1:1配套,5年内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创新资助。
(3)给予全职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顶尖创新人才(特指在台州缴纳社保或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每年100万元个人奖励;有特殊情况未在台州缴纳社保或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给予每年50万元个人奖励。
(三)其他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最高100万元的生活(租房)补贴,以及人才疗休养、医疗、子女教育、金融扶持等各项政策待遇。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认定快速通道
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端及以上创业人才(项目)条件的,可选择快速认定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业人才(项目)。其中“500精英”领军人才创业项目需由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人才领衔申报(其中青年项目需经当地主管部门研究);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特优以上或符合当年度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认定资格条件的,可选择快速通道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新人才(团队)。
申报认定快速通道的奖项、荣誉、职务等需申报前经相关审核部门(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条件,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台州市“500精英”创业人才申报书》、《台州市“500精英”创业人才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台州市“500精英”创新人才申报书》、《台州市“500精英”创新人才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计划、论文、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门。“以投带引”创业人才项目需提供机构出资证明等材料。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
(2)资格审查。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其提交的学历学位、知识产权(著作权、发明专利)等材料。创业项目可通过面谈、实地走访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其技术先进性、落地可能性等进行评估。
(3)综合评审。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团队)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审核、评审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团队)作为推荐入选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报市“500精英”专项办同意,由市“500精英”专项办将审核后的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团队)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其中台州湾新区的由市“500精英”专项办牵头评审。
(4)认定。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创业人才(项目)注册情况、创新人才(团队)到岗情况,报市“500精英”专项办同意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二)评审认定方式
(1)申报(一年二次,2023年5月30日前,7月30日前)。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计划、论文、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门。
(2)资格审查。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创业人才报当地专项办,创新人才报市级管理部门复审。其中创新团队复审后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团队进行竞业背景核查,根据考察调查情况,确认进入评审对象。
各领域受理单位:科研机构平台、青年人才、创新团队平台由科技部门受理;创业平台由市人力社保局受理,企业创新和综合平台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受理;高校平台、基础和中职教育平台由教育部门受理;医疗卫生平台由卫健部门受理;人文社科平台由宣传部门受理;经济金融平台由金融管理部门受理。
(3)评审推荐(2023年7月30日前,9月30日前)。
创业人才(项目)由所在地专项办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经当地研究并公示确定高级创业人才建议人选,并推荐综合复评人选名单,其中推荐综合复评人选名单必须在高级创业人才建议人选中产生。在台州湾新区申报的需经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评估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评审;创新人才(团队)由市“500精英”专项办每年分批次组织评审,评审采取同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确定推荐入选建议名单。
(4)综合复评。创业人才(项目)由市“500精英”专项办组织复评,复评采取同行专家评审、实地走访、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确定推荐入选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5)尽职调查。创业人才(项目)注册落户并正常运行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人才项目进行可行性、真实性调查。
(6)认定。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创业人才(项目)注册情况、创新人才(团队)到岗情况,报台州市级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市“500精英”专项办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高级创业人才(项目)、高级创新人才(团队)经当地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500精英”专项办确认入选,由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报市“500精英”专项办备案;台州湾新区的高级创业人才(项目)、高级创新人才(团队)由市“500精英”专项办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三)一事一议
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顶尖创新人才均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四)以资引才
鼓励投资机构“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引进人才项目符合“500精英”申报条件且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可开设评审或认定快速通道。
(五)以赛代评
“500精英”创业大赛获奖的人才项目直接入选“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新引进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业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人才项目,直接入选为“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500精英”创新大赛获奖的人才经认定可入选“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创新人才(团队)。
(六)项目路演
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举办的专场路演可设立“500精英”评审通道,经评审后入选为“500精英”高端、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
(七)其他方式
1.经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可开展“500精英”自主评价,具体方案经市“500精英”专项工作办公室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我市企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人才,以及“偏才”、“专才”,经举荐,可通过审议方式认定为“500精英”创新人才。
3.在台州工作的顶尖人才每年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熟悉领域的中青年人才来台从事创新工作,直接认定为“500精英”高端人才。
五、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在当地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登录台州人才在线(https://www.tztalent.cn/)填写《台州市“500精英”申报书》,其中申报快速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还需以附件形式提交《台州市“500精英”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申报书》以附件为佐证,主要有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
(5)海内外工作学习履历证明;
(6)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
(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
(9)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
(10)个人荣誉、获奖证书;
(11)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12)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13)创业人才已经领(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电子材料采用WORD或PDF格式,编写页码和目录。
4.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笔签名。经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精英”的人才(团队)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