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宁波护照办理申请条件一览(宁波市护照办理)

更新时间:2022-12-20 18:31:59作者:佚名

宁波护照办理申请条件一览(宁波市护照办理)

  宁波护照办理申请条件一览

  申请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办结时限

  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本文标签: 护照  姓名  条件  时限  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