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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2-12-23 11:00:05作者:佚名

廊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廊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8912元)以下;

  6、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外来务工人员可携带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家庭申请,但配偶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需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新就业职工及个人申请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家庭对待。

  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名义申请,避免申请人后期入住重复变更人口数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转让面积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房产除外);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

  3、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包括:双方父母名下在中心城区住房大于各自家庭子女数量的;未列入家庭成员的子女在中心城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4、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5、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本文标签: 城区  住房  中心  户籍  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