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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3-05-10 16:18:31作者:佚名
2023台州职称评审计划
01、申报评审计划:
02、申报评审系统
各级各系列职称(含自主评聘和社会化评价)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申报与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个人、法人账号登录;各评委会办公室账号由人力社保部门分配。
申报审核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
评审管理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继续教育网址:
http://jxjy.rsj.zjtz.gov.cn
03、申报评审程序
1、评审公告
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2023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年度评审公告。各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的备案工作,按程序自主发布评审公告。
2、申报审核
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后,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及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评前备案
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各评委会办公室在拟召开评审会议前5个工作日,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专家库建库、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核准后召开评审会议。
4、组织评审
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审公告》《评价条件》及《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系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执行委员会,采取业绩量化、面试答辩、人机对话、考评结合、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5、结果公布
评审会议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
04、评审工作要点
申报对象
职称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到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供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须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评审手续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市不予认可。
继续教育
强化“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并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般公需科目要求近三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2021年—2023年,2023年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公告》要求执行。继续教育学时档案统一通过“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
自主评聘
深化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将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资格评审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进一步完善自主评聘改革工作体系,强化对自主评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自主评聘单位要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当年评聘方案及评聘工作总结的备案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评审。
工程领域
推进实施“工程师基地建设”专项行动,深化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已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程技术专业,取得的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评审,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开展工程领域评审权限下放试点,推进在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开展职称社会化评价试点。
评价标准
各评委会办公室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
温馨提醒
1.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是一项日常性工作,要及时在“平台”上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2.职称评审工作全部在“平台”上运行,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