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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领失业金期间生育津贴领取执行时间

更新时间:2024-09-13 20:38:45作者:未知

苏州领失业金期间生育津贴领取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

  生育日期在2024年2月28日(含)以后的领取失业金人员按此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统一为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对应的所属月份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属月份一致,保费由失业保险列支,个人不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可按规定正常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就业配偶

  生育待遇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未就业配偶按规定标准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未就业配偶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本文标签: 待遇  配偶  失业保险金  生育保险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