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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保门特待遇标准(徐州医保门特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4-07-15 19:41:10作者:未知

徐州医保门特待遇标准(徐州医保门特报销比例)

  徐州医保门特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医保仅糖尿病和高血压可申请门诊“两病”待遇。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400元。

  “两病”参保患者的门诊用药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

  居民医保门特待遇一览表

  ②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患者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③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支付。

  ④与门特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按照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或者普通门诊统筹予以保障。

  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各级《特困职工证》《困难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

  ➤城镇职工医保门特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

  ②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

  ③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患者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④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支付。

  ⑤与门特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按照普通门诊统筹予以保障。

本文标签: 门诊  医保  待遇  两种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