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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4-07-10 13:29:32作者:未知
2024福州市配售型保障房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4年7月10日
为进一步推进配售工作,着力将民生实事办好办实,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前期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决定对双龙新居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请有关事宜进行优化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申购渠道。增设线上申请功能,申购家庭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关注“福州安居”微信公众号,查看项目具体信息,在线填写提交意向表。
二、调整预购金。为减轻申购家庭负担,将原来2万的预购金调整为0.5万元。
三、调整购买户型限制。放开购买户型限制,申购家庭可按需求选取意向户型。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购表格的家庭如需调整意向户型,可在7月30日前告知福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予以变更登记备案,逾期不再接受更改。
四、优化审批流程。申购家庭可不提供六城区住房情况证明,由资格审核单位直接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长乐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
咨询电话:
福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0591-83631224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1-87512641
福州市双龙新居保障性住房2024年第二轮配售申请公告
更新时间:2024年5月07日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4〕18号)有关规定,现就“双龙新居”项目第二轮保障对象资格受理及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对象
本轮配售对象主要为普通工薪收入群体(具体条件详见3月15日发布的)。
二、申请登记
(一)申请时间。本轮申请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31日。
(二)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准入申请表》,随附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证明、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证明。建设单位按规定登记确认后,按照《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统一报送相关单位办理资格准入手续。
(三)公示信息。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单位资格准入情况,统一公示申请登记信息,公示期7天。
(四)缴交预购金。公示无异议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申请人办理购房保证金缴交手续,保证金为2万元/户,缴纳至监管账户。
(五)选房顺序。
1.按照户型面积及申请时间顺序,给予相应的编号;
2.若申请人数量大于同类户型的房源数量时,将采取摇号的形式确定购房资格和选房顺序号;
3.若申请人数量小于同类户型的房源数量时,将按照申请时登记的先后(编号)作为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六)选房签约。建设单位组织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现场公开选房,按照约定时间签订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购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选房或签约的,五年内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不得申请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缴交购房首付款,办理公积金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申请人购房保证金转为首付款。
三、其他事项
(一)“双龙新居”项目信息、配售监管等与之前发布的公告一致,不再重复赘述。
(二)符合首轮申购条件的“住房和收入困难群体”可继续登记申购,但不再优先选房。
受理地址:
1.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5-29、31、33黎明金明苑店面
2.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福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0591-83631224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0591-87512641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2024福州双龙新居保障房第二轮配售申请时间
更新时间:2024年5月07日
第二轮申请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31日。
申请人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准入申请表》,随附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证明、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证明。建设单位按规定登记确认后,按照《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统一报送相关单位办理资格准入手续。
第二轮配售对象:普通工薪收入群体。
具有我市六城区城镇户籍,在六城区稳定工作生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普通工薪收入家庭。
保障性住房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申请,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房改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保障家庭,应按规定在保障性住房交付前腾退政策性住房,公租房轮候家庭应退出公租房轮候。离异家庭离异应满2年方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受理地址:
1.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5-29、31、33黎明金明苑店面
2.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湖文路201号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福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0591-83631224
2024福州双龙新居保障性住房第二轮配售申请登记流程
更新时间:2024年5月07日
(一)申请时间。
本轮申请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31日。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准入申请表》,随附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证明、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证明。建设单位按规定登记确认后,按照《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统一报送相关单位办理资格准入手续。
(三)公示信息。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单位资格准入情况,统一公示申请登记信息,公示期7天。
(四)缴交预购金。
公示无异议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申请人办理购房保证金缴交手续,保证金为0.5万元/户,缴纳至监管账户。
(五)选房顺序。
1.按照户型面积及申请时间顺序,给予相应的编号;
2.若申请人数量大于同类户型的房源数量时,将采取摇号的形式确定购房资格和选房顺序号;
3.若申请人数量小于同类户型的房源数量时,将按照申请时登记的先后(编号)作为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六)选房签约。
建设单位组织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现场公开选房,按照约定时间签订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购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选房或签约的,五年内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不得申请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缴交购房首付款,办理公积金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申请人购房保证金转为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