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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移户籍保险关系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11-19 17:24:42作者:未知

扬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移户籍保险关系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当转移参保关系。参保人员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原户籍地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补充内容:

  本地户口且没有其他社会保险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超过退休年龄(60周岁)的需自2010年开始补缴,当月补缴,次月享受。缴费有900/1000/1500/2000/2500/3000/6000七个档次,多缴多拿。待遇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再加上基础养老金,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10元。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在就近村委会或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

本文标签: 参保  养老金  户籍  城乡居民  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