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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3-03-16 13:26:11作者:佚名
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更好地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3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
2023年秋季申请在奉化区学校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优扶优待对象和政策性招生对象可以通过提交入学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具体见《2023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入学政策告家长书》)
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奉化区购买住房,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已经获得“产权证”的,可以以房申请入学,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
宁波市内海曙、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及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前湾新区户籍对象,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不参加量化积分。
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一)申请人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持有在奉化区依法获得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
温馨提示:
1.《浙江省居住证》已超过有效期的,请及时签注、补领新的居住证。
2.未申报量化积分的,请及时申报量化积分。
3.录取时将查验“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量化积分值”“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工作、生活的有效凭证(租房协议、工资单、纳税证明等)”等,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若提供的材料被认定为弄虚作假,则取消当年积分入学资格。
申报量化积分的程序
申报量化积分严格按照《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实施,具体的量化积分申评指标赋分标准见附件1。
(一)申报方式
符合申请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量化积分(两者选其一):
1.线上申请: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宁波本级区域)或者手机端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在积分入学应用中自主上传各类资料进行线上申请,今年线上申请的截止时间是2023年4月30日23:00。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2。
2.线下申请:携带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暂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量化积分受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单位 | 申评窗口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锦屏街道办事处 | 锦屏街道茗山路25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 毛威88507291 |
岳林街道办事处 | 岳林街道岳林东路311号资源配置和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 康军88915257 |
莼湖街道办事处 | 莼湖街道东盛路308号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 任炳杰88987072 |
西坞街道办事处 | 西坞街道镇南路91号矛调中心一楼大厅 | 邬永波88968200 |
尚田街道办事处 | 尚田街道尚方路31号便民服务中心 | 顾维斌88637921 |
萧王庙街道办事处 | 萧王庙街道峰岭南路6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 江岳88836211 |
江口街道办事处 | 江口街道江宁路180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 郑颖88607538 |
方桥街道办事处 | 方桥街道方港路16号便民服务中心 | 张露娜88608980 |
溪口镇 | 溪口镇中山路108号矛调中心一楼大厅 | 方雄明88866952 |
大堰镇 | 大堰镇文教路6号资源配置和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 蒋美娜88605248 |
裘村镇 | 裘村镇银河路芦溪家苑13幢5-8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 陈碧红88756195 |
松岙镇 | 松岙镇振兴路33号党群服务中心 | 胡云鹤88793708 |
(二)申报时间
1.个人申请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30日(线上申请24小时开通,线下申请仅限工作日8:30—11:30;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30日。
(三)积分政策咨询及复核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将在规定期限内复核并反馈。区流管办咨询电话:0574—89286098;技术咨询电话:0574-87355650。
(四)积分入学预报名结果公示
积分入学预报名时间截止后,奉化区流管办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对积分入学预报名结果进行公示,新市民可以在“浙里新市民”首页“积分公示”专区查询积分公示结果。
积分入学申请与录取
(一)申请入学的时间一般为五月份,具体申请办法、录取条件等以《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准,请关注“奉化教育通”公众号、区教育局官网等平台,具体由教育部门负责实施。
(二)录取时,根据申请人父母双方(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或法定监护人的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分值相同时,以宁波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序录取。
(三)若因申请的学校学位不足,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统筹调剂至其他学校(含民办学校)入读,其中入读民办学校的,按政府购买学位相关规定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等政策。
相关说明
(一)若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在奉化区取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和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
(二)若申请人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因故未在奉化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但已在奉化区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提供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的证明材料,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
奉化区教育局将按照“两为主”的要求,积极推行“居住证+量化积分”的入学梯度服务举措,通过扩大班额、购买公助学位等途径,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入学,做到应入尽入。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指标赋分标准
2.积分入学申评网上操作流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