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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区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4-05-29 21:17:21作者:未知

合肥市市区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24届、2023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24届初中毕业生。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市区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专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专学校志愿。“3+2”高职只招收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专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标准以及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等因素,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肥三十五中承办的内地西藏班、合肥十中承办的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区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另文公布。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3+2”高职及中专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4个批次。

  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部分省示范高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高校教职工子女考生招生;国防教育班招生。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美术、音乐、舞蹈艺术等)、体育特色班招生。设4个平行志愿。

  (二)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如果填报普通高中艺术类、科技类自主招生志愿,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且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下同)。如果填报普通高中艺术类特色学校招生和普通高中体育类自主招生志愿,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或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的专业考核,且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90%。如果填报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志愿,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或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的专业考核,且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如果填报部分省示范高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志愿,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且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在全国及国际正规大型体育比赛个人项目中获得奖牌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须经市体育局认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最低需达到初中毕业水平。2027年起,未获评合肥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的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项目停止招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填报本校附属中学,须由附属中学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项填报资格的考生,原则上只能填报1类提前批次志愿(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生、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国际班招生可填报2个提前批次志愿,体育类自主招生可填报同一项目2个提前批次志愿,但不得与其他提前批次志愿兼报),否则视为无效。

  2.填报第三批次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特色班志愿。如果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90%;如果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填报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该学科满分的90%(因残疾申请体育免考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色班志愿)。2027年起,未获评合肥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的艺术特色班、体育特色班停止招生。

  2024年市区第三批次美术、音乐专业考核由合肥二中承办,舞蹈艺术专业考核由庐阳高中承办,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3.中科大附中属于高校办学,主要面向本高校教职工子女招生,社会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详细咨询学费等有关事宜。

  4.填报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应向学校详细咨询学费等有关事宜。

  5.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并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艺术类特色学校招生,普通高中体育类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部分省示范高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以及普通高中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招生均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以及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及外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所有等级排序均遵循金牌原则。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市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2)填报条件。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定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市区外随迁转学到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市区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包括艺术类特色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①艺术类特色学校招生和体育类自主招生。各招生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由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组织专业考核。所有考生按专业考核成绩(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和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②艺术类、科技类自主招生。各招生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由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组织专业考核。所有专业考核达到合格标准且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③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考核。考生在中考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后,按专业考核成绩择优录取。④加大足球、排球等特色项目建设,探索面向全市招生。

  2025年起,将逐步加大对专业考核成绩的运用。实施细则另文印发。

  (2)部分省示范高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

  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执行。

  (3)国际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一六八中学国际班(国际课程项目)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各学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统一组织做好国际班的宣传、招生等工作,不得转交给合作方自行组织。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并审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及缴费凭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价,每学期凭缴费凭证注册一次。就读期间,学校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将国际班学生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入学,不得减免费用或者先收费后退费。具体招生办法另文印发。

  (4)面向市区外招生。

  合肥十中承办的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计划单列,合肥三十五中内地西藏班具体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招生计划的合肥市普通高中部分重点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招生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及人数另文印发。

  (5)“杨振宁班”“国防教育班”招生。

  合肥一中瑶海校区举办“杨振宁班”和“国防教育班”。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6.补录工作。

  市教育局将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一轮招生结束后,分两次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分两次进行补录,均实行征集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达线未录取考生可参加补录。如招生计划全部完成,则不再补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专学校

  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对普通高中属地招生、中考外语口语考试、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做好具体指导和相关政策解答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选择初中学校。同时,要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严格审查。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新课程新教材和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施方案,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促进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各初中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的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各民办高中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方可执行,严禁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公民办学校都不得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四)各中专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对于社会急需的专业要积极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群体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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