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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新洲区购房新政策 武汉市新洲区购房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4-06-12 17:26:43作者:佚名

2024年武汉新洲区购房新政策 武汉市新洲区购房最新政策

  2024年武汉新洲区购房新政策

  《新洲区推进以人口集中为核心的就地城镇化实施方案(试行)》方案

  适用对象

  农村地区转移人口:除邾城、双柳地区以外的新洲户籍人口。

  外来人口:非新洲区户籍人口。

  适用范围

  邾城地区范围:主要为邾城街城市建成区,包括问津新城区域。

  双柳地区范围:主要为双柳街航天基地规划范围内。

  支持政策

  (一)聚焦住房更安定

  1.实施购房补贴。在邾城、双柳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按每套予以5—10万元购房消费券补贴。与其他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可叠加享受鼓励生育住房保障政策。

  2.人才购房补贴。对在新洲区创业就业并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个人及家庭在邾城、双柳地区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分别发放购房消费券12万元、8万元。与其他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可叠加享受鼓励生育住房保障政策。

  3.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对在邾城、双柳地区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承租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在区国有平台在售商品房项目中,选择先租后售的,承租期内可根据实际申请购买全部产权,购买价格按届时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的9折确定,承租期内实缴的租金可抵购首付房款。4.加强公积金政策支持。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在本辖区缴存公积金,在邾城、双柳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武汉市公积金政策。

  5.实施物业补贴。对在邾城、双柳地区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并落户的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给予物业消费券补贴。

  (二)聚焦生育更轻松

  6.落实优生优育政策。孕产妇在区内医疗保健机构除享受国家优生优育免费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公共卫生免费服务政策外,新洲区免费提供一次产前筛查孕中期大排畸B超和儿童先心病B超筛查服务。

  7.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新洲户籍家庭,在邾城、双柳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时,分别给予二孩、三孩家庭5万元、10万元的购房消费券补贴。

  8.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对街镇建设改造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其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全区已备案的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人数给予100元/人/月的托育补助,单个托育机构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

  (三)聚焦教育更优质

  9.共享均等教育资源。加快提升邾城、双柳优质教育承载力,加快推进问津新城、航天新城中小学配套建设。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落户或居住在邾城、双柳地区,其子女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教育待遇,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

  10.鼓励教师轮岗交流。健全完善教师交流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主动交流到双柳街新建高中学校工作的区一中教师,以及通过人才引进的区外省级重点高中优秀教师,对其购置交通工具按总价的50%予以消费券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在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推荐或单列一定指标。

  (四)聚焦医疗更便捷

  11.共享医保政策待遇。落户邾城、双柳地区的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五)聚焦养老更有力

  12.支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在邾城、双柳地区落户或居住的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初次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社保补贴4000元;对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岁,因缴费年限不足、未达到退休条件,仍需继续缴费的,每缴一年补贴4000元,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13.加大养老支持力度。在邾城、双柳地区设立老年幸福食堂(供餐点),对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采取“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措机制,以低于市场价约30%的价格向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六)聚焦就业更充分

  14.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引导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入驻零工驿站,给予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劳动维权等就业综合服务支持。对邾城、双柳地区的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落实“1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15.实施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对首次来新洲就业人员,在邾城、双柳地区的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进行了单位就业登记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本政策不与省内其他个人就业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16.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在邾城、双柳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吸纳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该政策不与其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17.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在邾城、双柳地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市场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贴。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18.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50%贴息支持。

  19.实施培训补贴政策。在邾城、双柳地区落户或居住的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参加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并顺利结业,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可申领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人—4000元/人,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七)聚焦居住更方便

  20.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邾城、双柳地区拥有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就业的我区户籍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落户政策的,可迁入邾城或双柳地区落户。21.健全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鼓励农村地区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或居住,确保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明确迁入户籍地址,就近安排迁入街道社区公共户,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享受同等权益和服务。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22.保障进城农民权益。保障进城落户或居住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按政策保留不变。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资格权,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及自建房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参考市场评估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八)聚焦服务更高效

  23.实行一站式服务。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统一政策解读、流程指导、收件受理、限时办结。

  以上政策从2024年6月3日开始试行,期限一年。

来源:新洲发布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MMAHvxwb1mqePTnB5IRl0g

本文标签: 地区  政策  万元  人口  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