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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落户申报对象(苏州申请人才落户)

更新时间:2022-12-07 16:49:08作者:佚名

苏州人才落户申报对象(苏州申请人才落户)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本文标签: 的人  不超过  人员  年龄  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