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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城区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更新时间:2023-12-11 19:31:24作者:未知

汕尾城区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申请条件

  1、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3、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属低保对象的提交城乡低保证、

  ②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

  ③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出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

  ⑤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出具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核发程序

  参加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可向所在地县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本项补贴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6个月内提出。

本文标签: 人员  复印件  残疾人  贫困户  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