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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材料(幼升小)

更新时间:2023-03-30 22:31:56作者:未知

厦门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材料(幼升小)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材料

  一、台湾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也可同时关注市台港澳办“台港澳e鹭通”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华侨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四)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籍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材料;

  (二)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