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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南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文件)

更新时间:2024-01-08 15:19:09作者:未知

南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南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文件)

  南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执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等惠民政策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奖励扶助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每年1月15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本文标签: 独生子女  城镇  父母  单位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