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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跨年度住院医保报销方式(2020年宁波市医保政策)

更新时间:2022-12-27 13:14:15作者:未知

2023年宁波跨年度住院医保报销方式(2020年宁波市医保政策)

  2023年宁波跨年度住院医保报销方式

  跨年度住院的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医保政策,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入院治疗,在2023年1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1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例如:参保人员如2022年12月25日住院,2023年1月2日出院,则本次住院医疗费按2023新年度进行累计计算。

  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22城乡居民医保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且需跨年度连续住院的,为避免占用2023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住院累计额度,个人可自愿选择在12月31日前结清前面的医疗费。

  更多信息

  参保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终结转后转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其中在2022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停保、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计入资金与实际不符的,在年终结转时按规定予以补足或扣回,补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新医保年度最近一次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或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医保”专区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本文标签: 医保  年度  医疗费  参保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