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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福保”参保期延长至1月31日

更新时间:2023-01-04 20:32:31作者:佚名

2023年“肇福保”参保期延长至1月31日

  2023年“肇福保”参保期延长至1月31日

  尊敬的肇庆市民: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 8号)、《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肇医保发 〔2022〕3 1 号)等文件要求,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肇庆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的征缴期限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

  “ 肇福保”是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指导,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设立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其待遇享受是以取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为前提。“肇福保”已经实现了本地就医一站式结算,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垫付和家庭医生服务,受到广大肇庆市民的认可和欢迎。

  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市民朋友反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参保“肇福保”。为最大程度满足肇庆市民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长缴费期间参保基本医保和“肇福保”需求,经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取得同意,“肇福保”的参保期自2023年1月3日开始将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同步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待遇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肇福保”的参保标准、参保待遇、参保渠道不变。

  如有任何疑问,请您拨打“肇福保”项目小组热线电话:0758-2322200、0758-2322007,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