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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更新时间:2023-12-16 01:31:17作者:未知
慈溪人才公寓申请条件2023
申购对象及资格条件
人才公寓申购对象包括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以及入选宁波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专项且项目在慈溪运行良好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同时人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截至2023年12月底,在慈溪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不含金融、电力、电信、邮政等行业的垂直管理单位)就业创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二)截至2023年12月29日,人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三)截至2023年12月29日,人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宁波市领军及以上人才除外)。
(四)截至申购公告发布前一日,申请人家庭在慈溪和宁波前湾新区未享受过人才安居专用房(人才公寓)政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含政府住房补助)、拆迁安置政策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其他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
(五)截至申购公告发布前一日,申请人家庭在慈溪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含期房),所申购人才公寓为申请人家庭在慈唯一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在人才公寓申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未在慈溪市范围内转让过自有商品住房。
(六)截至申购公告发布前一日,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在慈溪市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含期房)均不超过1套。在人才公寓申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在慈溪市范围内转让过的自有商品住房,视同申购时拥有的商品住房,住房套数累计计算。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家庭及父母均同意经办机构查询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申请人家庭及夫妻双方父母住房(包括期房)、享受政府各类住房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等信息。
有关事项
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其中一方申购,双方不得重复申请。
租住慈溪市公租房的人才在租赁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人才公寓,待人才公寓交付后按规定腾退公租房。
用人单位要对本单位申购人才公寓的人才的申报材料负责,对伙同个人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公寓的用人单位,取消享受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申购过程中如遇本公告未明事项,由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3938248;63938252
政策来源:慈溪人才网,原文https://www.cxhr.com/news/18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