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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条件有哪些 赣州市工伤鉴定中心

更新时间:2024-03-20 17:34:10作者:未知

赣州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条件有哪些 赣州市工伤鉴定中心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

  

本文标签: 工伤  工作  情形  工作时间  行政法规